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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情况
来信主题: 关于苏尼特右旗综合高级中学没收手机三个月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3-04-23
来信人姓名:
来信内容: 本人手机2023年4月8日星期六下午被学校老师没收,当时还没有带入学校里面,然后手机就被没收了,上周六带着家长去索要,说不给,说没收三个月以后才给,现在着急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学校没有没收、扣押学生财物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私人财产(书)神圣不受侵犯的规定,即扣押与没收,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有授权的部门才可以行使,法律并没有规定学校可以没收、扣押学生财物,因此是违法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其实质是抢劫,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占他人财产.老师的这种行为是属于使用老师这种特殊的身份,强行夺走学生的财产,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方法.〔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程序上来说:一般情况下被行政机关没收的财物须上缴国库,也不能是自己占有或者使用. 学生作为公民享有对自己物品的享有权和进行自行处置的权利,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个人财产没收、损坏、遗失,否则要予以赔偿。按照法律规定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由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老师既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没收公民的财物,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没收财物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不具备以上条件,没有没收财物的权力,学校没收学生财物是违法的! 一个学校首先要教学生学会做人,其次才是学习。手机问题只是妨碍了学习,而学校这么做却已经触犯了法律。学校自己都干违法的事,还有什么资格教学生怎么做人,没收学生手机也一定程度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回复时间: 2023-04-23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锡林郭勒盟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转交苏尼特右旗教育局阅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现就苏尼特右旗教育局反馈答复如下:苏尼特右旗综合高级中学在违禁物品常规检查时发现个别学生违规携带手机到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五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苏尼特右旗综合高级中学学生在校期间手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将手机带入校园,一经发现,手机将暂时由学校保管,学校在三个月内交还家长。因此学校是暂时将手机留在学校代为保管,并非没收。祝您学习进步!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