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24-01-03 文章来自:盟审计局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盟审计局对派出的审计组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工作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或者在审计期间办公、住宿场所专门摆放的水果、香烟、食品等接待物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通过任何支付形式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得无偿占用、借用被审计单位的办公设备、通讯工具等办理与审计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接受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者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含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单位)就餐的,应当在职工食堂用工作餐,并按被审计单位伙食标准据实交费。
四、不准泄露在审计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或者利用审计知晓的信息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为自己、亲属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者分配使用,或者通过打招呼、说情、施加压力等方式,影响被审计单位内部决策和管理。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者推荐会计、法律、工程造价等社会中介服务和干预被审计单位的招投标、存贷款等事项。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或者隐瞒审计事实,自行消化问题,擅自与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商谈审计事项、交换处理意见,以审计机关名义谋取私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盟审计局举报电话:(0479)826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