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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24-01-03 文章来自:盟审计局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

  (二)不准住高档、豪华、涉外宾馆;

  (三)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等娱乐活动;

  (四)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五)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等;

  (八)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等;

  (九)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不准为个人或家属、亲友购买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工股或未上市原始股票;

  (十一)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友的要求;

  (十二)不准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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