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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审计局2015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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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计划总结
概述:锡林郭勒盟审计局2015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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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审计局2015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来源:锡盟审计局内审中心  发布日期:2017-06-21 10:45:00

  一、审计工作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盟委、行署各项工作部署和全区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责,紧紧围绕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大主题,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抓好审计质量、审计整改和审计成果利用三项措施的落实,促进盟委、行署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全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计划安排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审计项目的安排上,紧紧围绕盟委、行署及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把检查全盟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维护全盟经济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揭示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推动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提高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 

  (二)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在项目的组织实施上,注重多元结合,提高审计效果。围绕全局,通盘考虑,统一部署财政和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专项审计项目;围绕提升审计工作效果,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投资、资源环保等审计的结合。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统筹运用两级审计机关力量,确保审计效率和质量。 

  (三)综合平衡,留有余地。审计项目安排要注重均衡合理,为审计署和地方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留有余地,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审计计划。合理控制和压缩审计项目数量,集中力量对重大事项查深查透,确保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强度,从严把握现场实施时间,着力提高现场审计效率。在审计任务分配上,各相关科室承担审计项目数量和审计任务强度原则上保持相对均衡。 

  三、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一)财政预算、决算审计。 

  1、安排对19个盟直相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一是盟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评价预算对财政收支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二是审查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三是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以及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关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的编制、控制和执行情况,关注“吃空饷”、“软件正版化”、“公车改革”等问题;四是检查专项资金的立项、分配和管理情况,关注专项资金的立项、分配依据、“代编”预算规模和资金拨付的及时性等;五是关注财政存量资金问题;六是审查税收政策落实和税费征管情况。 

  组织方式:由盟审计局财政审计科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加。 

  审计时间:3月下旬开始,6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2、对2个旗县财政决算的审计。 

  安排对多伦县、正蓝旗2个旗县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同时,对多伦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正蓝旗主要领导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财政收支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防范财政风险和加强预算管理为目标,重点关注政府财政收支不实尤其是空转收入、人为调整支出等情况;关注地方政府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减免税费情况;关注政府支出脱离预算约束,形成大量无预算支出,特别是有些旗县未经合法程序、超出实际能力实施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情况,防范财政风险;注重加大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对预算流于形式或无预算、财政收支由部门和领导说了算等问题进行重点反映和揭示,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关注上级下达的重点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方式:由盟审计局财政审计科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科参加。 

  审计时间:7月开始,10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二)经济责任审计。 

  1、对多伦县、正蓝旗2个旗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尽责为目标,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重大经济决策、财政收支、财政资金存量盘活和使用效益、固定资产资源管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目标责任制落实和政府债务举借、管理、使用及财政金融风险防范等情况,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中已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落实,审批事项的职责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约法三章”相关要求情况,人员编制情况,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内容另行明确。 

  组织方式:由盟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实施,财政审计科参加。 

  审计时间:7月开始,10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2、对盟安监局、商务局等17个盟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预警防范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部门及单位科学发展。重点关注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人员编制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组织方式:由盟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牧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金融外资审计科参加。 

  审计时间:3月下旬开始,6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3、对二连浩特市、阿巴嘎旗、多伦县等3个公检法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尽责,推动本单位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为目标,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人员编制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约法三章”相关要求情况,遵守有关廉洁规定情况等。 

  组织方式:由盟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对3个公检法主要领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时间:7月初开始,10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三)专项审计。 

  1、对全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用好建设资金、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推动保障性住房持续运行为主要目标,重点关注2014年度城镇保障性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和棚户区改造、安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组织方式:此项目为审计署统审项目。由盟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全盟两级审计机关参加,对2014年全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1月开始实施,325日向自治区审计厅报送汇总报告。 

  2、组织对全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是审计署统审项目,具体审计目标、重点、组织方式和审计时间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进行。 

  3、农村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资金为主线,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为目标,对正镶白旗、东苏旗、西乌旗农村公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重点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税金缴纳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落实情况、交工验收、工程造价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真实性、合法性,揭露建设单位在工程决算、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我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提高。 

  组织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实施。 

  审计时间:3月下旬开始,6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4对盟交通局办公楼工程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揭露问题、促进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盟交通局办公楼工程决算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工程造价真实性和工程管理情况,揭露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组织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实施。 

  审计时间:7月开始,10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5对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校园搬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落实、使用到位,达到预期建设效果,提升办学能力为目标,对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校园搬迁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项目管理情况,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组织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实施。 

  审计时间:8月开始,11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四)外资公证审计和审计调查。 

  对财政部门管理的外债项目专户资金及相关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加强对政府外债项目专户资金监督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的债务管理,提高我盟外资利用水平和项目建设成效。 

  组织方式:由盟审计局金融外资审计科组织实施,盟审计局、旗县审计局分级开展,金融外资审计科统一汇总形成报告。 

  审计时间:3月下旬开始,4月初出具报告。 

  四、审计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年度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科室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要求完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审计范围、参审单位、实施时间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二)认真做好审计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各相关科室应当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内容,组织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分工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方案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确保审计工作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审计组要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结合审计具体项目的实际,编制好审计实施方案。 

  (三)加强计划执行全过程管理。各审计项目组织科室要紧扣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强化组织指导、协调和审计现场质量控制,包括碰头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及时解决和答复各审计组遇到的问题。各旗县市(区)审计局要充分利用审计计划统计管理软件,完整、及时录入计划安排、任务分解、项目进展、经费投入、审计工作量和审计成果等,并于每月20日前向盟审计局报送审计计划统计数据包,办公室要利用审计计划执行分析系统,及时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实施进展、资源投入和审计结果情况等,并定期进行分析通报、跟踪督查审计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提高审计项目管理水平。 

  (四)加强审计项目工作总结。审计项目完成后,各参审科室和审计组应结合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重点分析评估审计目标实现、审计重点把握、审计程序遵循、审计方式方法创新和审计投入产出等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审计组织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要形成综合报告,反映总体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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