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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审计局2017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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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锡林郭勒盟审计局2017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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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审计局2017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来源:锡盟审计局内审中心  发布日期:2017-06-21 10:46:00

  一、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 

  2017年,全盟审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李纪恒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盟委2017年第1次(扩大)会议、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全区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审计理念、改进审计方式方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更好地发挥审计在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二、审计项目安排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安排审计项目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锡盟地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盟委、行署及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重大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查深查透。要注重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的揭示,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全盟经济安全及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年度各项审计项目的始终。 

  (二)整合资源,强化统筹。在项目的组织实施上,注重多元结合,提高审计效果。围绕全局,提高质量,统一部署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经济责任、民生审计以及专项审计等项目。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协调运用两级审计机关力量,确保审计效率和质量。 

  (三)应审尽审,全面覆盖。审计项目安排要注重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拓展审计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在一定周期内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组织实施审计时,要注重创新审计管理模式与审计方式方法,把握审计工作强度,从严控制现场实施时间,积极推进大数据审计,坚持数据先行,着力加大各类数据的集中和关联分析力度,精准定位、精确实施,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具体审计项目 

  (一)财政审计。 

  1.对盟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一是盟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评价预算对财政收支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二是审查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三是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其他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关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的编制、控制和执行情况,关注“吃空响”、“软件正版化”、“公车改革”等问题;四是检查专项资金的立项、分配和管理情况,关注专项资金的立项、分配依据、“代编”预算规模和资金拨付的及时性等;五是关注财政存量资金问题;六是审查税收政策落实和税费征管情况。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科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实施。 

  【审计时间】3月开始,5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2.对阿巴嘎旗2015年至2016年财政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财政收支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国家和自治区其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防范财政风险和加强预算管理为目标,重点关注政府财政收支不实、违规出台税费优惠政策、支出脱离预算约束等情况,防范财政风险;对预算流于形式或无预算等问题进行重点反映和揭示,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关注上级下达的重点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科制定审计方案并实施。 

  【审计时间】8月开始,11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增进各族人民福祉、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项目落实、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5个方面,重点关注创业创新、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为目标,推进新型城镇化、电子商务、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和效果,揭示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组织方式】本项目为审计署统审项目,由金融外资审计科与涉及的相关科室和旗县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对全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2017年全年,每季度末由金融外资审计科、涉及的相关科室汇总全盟审计结果并上报自治区审计厅和盟行署。 

  (三)专项审计。 

  1.对全盟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用好建设资金、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推动保障性住房持续运行为主要目标,重点关注2016年度保障性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和棚户区改造、安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组织方式】此项目为审计署统审项目。由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实施,全盟两级审计机关参加,对2016年全盟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11月开始实施,2017年4月向自治区审计厅报送汇总报告。2017年8月开始对全盟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 

  2.对财政收入质量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财政收入真实性、合法性为目标、揭露组织财政收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促进各级政府加强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目标实现。重点关注政府财政收入不实,尤其是弄虚作假虚增或隐瞒财政收入的情况;关注地方政府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减免税费情况;关注财政收入结构情况和质量;关注财源建设情况;关注各地重点税收(地税部分)大户、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剖析非税收入返还比例是否科学合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是否实现政策目标等;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情况,特别是地方政府自行举借债务收支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等情况。 

  【组织方式】此项目为自治区审计厅统审项目,由财政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8月下旬开始,11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3.对扶贫资金专项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围绕扶贫工作,摸清中央和自治区级资金“底数”,开展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有利于资金更好地整合使用,充分发挥涉农专项资金的效益性,促进“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的更快实现。审计重点关注:一是检查各级财政、发改、扶贫、农牧、林业、水利等部门,是否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安排落实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二是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资金与补助是否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三是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四是检查项目执行与管理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五是检查项目效益和管护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组织方式】此项目为自治区审计厅统审项目。由农牧审计科、资源环保审计科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8月下旬开始实施,11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四)经济责任审计。 

  1.对西乌旗、乌拉盖管理区、多伦县、镶黄旗公安局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尽责为目标,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重大经济决策、财政收支、财政资金存量盘活和使用效益、固定资产资源管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目标责任制落实和政府债务举借、管理、使用及财政金融风险防范等情况,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中已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落实,审批事项的职责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约法三章”相关要求情况,人员编制情况,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情况。 

  【组织方式】由经济责任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3月开始,11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2.对盟民政局、人社局等15个盟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预警防范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部门及单位科学发展。重点关注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人员编制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组织方式】由经济责任审计科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金融外资审计科、农牧审计科、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参加。 

  【审计时间】3月开始,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五)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1.对盟公安局2015年至2016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对盟公安局预算执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面审计。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财政追加经费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必要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效益性,涉案扣押、罚没款物和其他非税收入的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组织方式】由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3月开始实施,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2.对盟法院2015年至2016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对盟法院预算执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面审计,重点掌握盟法院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促进盟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科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3月开始,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3.对盟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至2016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对盟政务服务中心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重点揭示预算收支、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科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3月开始,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六)对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新校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通过对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的审计,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规范有序运行,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公开透明度,使政府投资更趋合理、高效。重点审查是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审计资金的到位与支出情况是否真实、合法,审查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是否执行了招投标等。 

  【组织方式】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6月开始,11月底提交报告。 

  四、审计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年度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科室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要求完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审计范围、参审科室、实施时间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二)认真做好审计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各相关科室应当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内容,组织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分工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方案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实施,确保审计工作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指导旗县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项目,相关科室应及时编制下发审计工作方案或具体指导意见,并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审计组要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结合审计具体项目的实际,编制好审计实施方案。 

  (三)加强计划执行全过程管理。各审计项目组织科室要紧扣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强化组织指导、协调和审计现场质量控制,包括碰头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及时解决和答复各审计组遇到的问题,各实施科室要充分利用审计计划统计管理软件,完整、及时录入计划安排、任务分解、项目进展、经费投入、审计工作量和审计成果等。并于每月25日前向办公室报送审计计划统计数据包。办公室要利用审计计划执行分析系统,及时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实施进展、资源投入和审计结果情况等,并定期进行分析通报、跟踪督查审计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提高审计项目管理水平。 

  (四)加强审计项目工作总结。审计项目完成后,各参审科室和审计组应结合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重点分析评估审计目标实现、审计重点把握、审计程序遵循、审计方式方法创新和审计投入产出等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审计组织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不管是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还是专项审计,都要形成综合报告,反映总体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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