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锡盟审计局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锡盟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锡林郭勒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安排部署,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渠道,着力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促进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锡盟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锡盟政府网站、审计局门户网站等。截至2022年底,在审计局网站累计发布了政务信息281条,公开内容比去年增加了82条。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是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公开内容。锡盟审计局坚持两平台同时发布公开信息,并严格做到15工作日内发布拟公开信息,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有效性。2021年,锡盟审计局发布了政务信息281条,公开内容比去年增加了82条。
二是发挥门户网站的平台作用。2021年进一步对网站更新、信息公开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科室综合考核内容。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更新政府信息,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三是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涉及自治区锡盟审计局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1件,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工作落实。
四是加强改进政策解读工作,对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件实现“应解读、尽解读”,及时转载国家有关部门对涉及财政财务收支、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等重要政策的解读。
(二)依申情公开情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查、办理工作。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明确具体诉求,做好登记。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确定具体承办处室,研究办理意见,提出具体答复意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告知书格式对“以主动公开”“可以公开”“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况进行答复,过程中做到引用法律正确、理由说明充分、答复表述规范;严把办理时限,按照26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围绕自治区锡盟审计局公文办理流程,强化源头控制,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在公文办理环节明确公开属性,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情形,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网站集约化平台作用,并持续做好内容维护保障工作。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在线咨询”“意见征集”栏目,对收到的网民留言,及时进行研判,办理答复事宜。2021年全年未收到网民留言。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持续优化机关概况、民政交流等功能。严格内容发布审核,我局微信公众号目前只转载已在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审计信息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网站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密切关注涉及我盟审计工作的互联网舆情,提高信息搜索频次,提升研判、编辑、报送质量。对审计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每天进行敏感信息专项筛查。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开展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试用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试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积极开展地方标准试用工作,进一步统一了工作标准和规范。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锡盟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作出批示部署。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压实各环节责任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科室综合考核内容。
三是开展自评自纠。对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和《2021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评估指标》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整改。
四是组织专项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邀请专业人员对重点工作和平台建设进行讲解,研讨具体落实措施,学用结合,切实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规范报告内容,强化对重要数据的统计公开能力。
2021年,盟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息公开的内容比较简单,公开范围不广,有待进一步完善充实和拓展。2022年,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全体审计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全体审计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拓展挖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在确保严守国家保密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对确定公开的审计工作动态,及时在政府网上公开,促进提升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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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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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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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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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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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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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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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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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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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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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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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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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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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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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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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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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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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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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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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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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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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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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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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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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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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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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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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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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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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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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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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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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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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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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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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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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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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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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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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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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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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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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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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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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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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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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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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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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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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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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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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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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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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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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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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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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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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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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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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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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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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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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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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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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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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锡林郭勒盟审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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