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
2、机构设置、变更、合并;
3、机关事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措施和规划;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5、表彰奖励、惩处事项的决策;
6、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
7、其他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
1、科级干部的任免,科以下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定级。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人员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重大项目经费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经费的安排;
3、除正常差旅费之外,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款项。
4、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审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程,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会议议程及附件要提前一天印发给各党组成员审阅。
三、局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局党组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并采用投票决定的方式。若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五、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六、对局党组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分管纪检监察的同志要加强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七、“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八、党组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依照本制度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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