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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审计厅印发关于科学规范开展审计切实为被审计单位减负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11-25 文章来自:中国审计报

  11月24日,《中国审计报》刊发《内蒙古审计厅印发关于科学规范开展审计切实为被审计单位减负的意见》一文,原文如下,现予以转发。

  内蒙古审计厅印发关于科学规范开展审计切实为被审计单位减负的意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科学规范开展审计切实为被审计单位减负的意见》,对全区审计机关提升审计工作科学规范水平、为被审计单位减负作出部署要求。

  意见着眼审计工作开展全流程,沿着“审计立项—审前调查—现场审计—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督促整改”的主要工作环节,就审计中为被审计单位减负的着力点和可能导致增负的风险点,对审计机关不能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在审计立项阶段,要严把审计项目立项关,优化审计组织方式,强化各级审计项目计划统筹。要坚决不搞审计目标不清晰的“海审”,对于脱离审计主责主业,依据不充分,选题跑题跑偏、缺乏针对性,预期成果不明确、低效无效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实施多个审计项目的,应当尽量安排同一审计组实施审计,原则上应当一次进驻、统一实施,并合理压减现场实施时间。在审前调查阶段,要根据审计项目设定目标,合理确定调查对象数量及其所属单位范围,严格控制实施调查的人数、时间以及调取资料范围和数量。同时要准确把握审前调查和现场审计的目标边界和工作内容,不得以开展审前调查名义变相延长审计实施时间。要全面推行“分析先行+数据先行”模式,在分行业、分领域、分专题研究上级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同时,同步开展大数据分析,动态优化审计常用数据分析模型,深入挖掘、提前锁定高价值、高风险的问题线索,提升审前调查工作质效。在审计实施阶段,一方面要严格控制与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有关会议数量,规范开展调查谈话,强化审计工作进度管理,严格调取资料和获取证据等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日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的影响。另一方面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交流,把握好审计取证单发放的进度、频次、数量,避免审计现场收尾阶段集中、大量发放审计取证单,并充分保障被审计单位合法话语权。在督促整改阶段,要下足研究功夫,实事求是提出整改建议,严谨划定整改类型、明确整改时限;要合理把控审计整改调度频次,无充分理由不得频繁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整改情况;要优化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科学谋划整改“回头看”组织方式,可将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嵌入年度审计项目同步实施。

  意见强调,要立足系统施策、标本兼治,从深化日常研究、强化上下级项目统筹、优化组织方式等方面下功夫,同时要健全为被审计单位减负落实情况反馈机制,持续做好对减负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将审计科学规范水平的有效提升切实转化成为被审计单位减负的实际成效。(王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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