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审计局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2-03-01 文章来自:锡盟审计局
2017年6月,中办、国办下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标志着一项全新的、经常性的审计制度正式建立,之后,盟委行署和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将该项审计工作列为审计机关承担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2018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审计厅、盟委、行署的部署,紧密结合各旗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资源禀赋特点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盟两级审计机关先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截至2021年底已完成审计项目30个,涉及各级领导干部46人,其中:盟审计局先后对阿巴嘎旗等4个旗县的7名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期间草原、水、土地、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18年至2019年,指导镶黄旗等4个旗县对4个苏木(镇)主要领导实施了审计;从2020年开始,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全盟12个旗县市(区)审计机关对辖区内14个苏木(镇)的24名党政主要领导和8个相关自然资源资产主管部门8名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实现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监督全覆盖。
截至2021年底,全盟两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累计查出各类违规、违纪问题305个,涉及资金6.61亿元,其中:盟审计局查出各类违规、违纪问题224个,涉及资金5.31亿元,特别是2018年至2020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被自治区审计厅《全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报告》采纳70%以上。审计质量和成效得到自治区审计厅的充分肯定。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2022年,全盟两级审计机关将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为统领,重点关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任务落实情况,持续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常态化、制度化审计,继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控责任的监督,助推我盟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