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共锡林郭勒盟审计局党组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34-5/2022-0001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审计局 | 信息分类:决策信息 | ||
概述:中共锡林郭勒盟审计局党组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03-2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3-23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根据局机关人事变动,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朝 鲁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陈金旺 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凤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姝芳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乌兰其其格 党组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满都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由各科室、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金旺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刘国兵、白银铂同志负责。
二、工作职责
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和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明确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
(一)党组书记、局长朝鲁同志。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履行盟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协调、督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盟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全力支持和切实保障驻盟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
4.率先垂范,模范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抓好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明确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推动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旺同志。
1.协助局党组做好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贯彻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对办公室、人事科、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
3.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模范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白凤云同志。
1.协助局党组做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贯彻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对财政税收审计科、金融涉外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
3.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模范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李姝芳同志。
1.协助局党组研究制定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及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对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法规和审理科、农业农村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科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
3.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并协助党组和驻盟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做好问题的处理。
4.模范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党组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乌兰其其格同志。
1.协助局党组做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贯彻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对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科科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党组成员、副局长满都拉同志。
1.协助局党组做好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贯彻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对社保民生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科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
3.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模范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中共锡林郭勒盟审计局党组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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