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审计局2018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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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锡林郭勒盟审计局2018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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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盟审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审计工作会议和中共锡盟委2018年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服务保障和建设性作用,促进全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审计项目安排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安排审计项目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锡盟地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盟委、行署及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重大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查深查透。要注重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的揭示,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全盟经济安全及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科学安排、全面覆盖。审计项目安排要注重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拓展审计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在一定周期内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
(三)整合资源、科学统筹。围绕全局,统一部署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和财政、经济责任、民生、专项审计等项目,在组织实施上,要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科学、合理整合两级审计机关力量,确保审计效果和质量。
三、具体审计项目
(一)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在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和“放管服”改革深化的基础上,重点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揭示和反映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典型事例,推动进一步规范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体制,促进各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和不断完善,促进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
【组织方式】本项目为审计署统审项目,由金融外资审计科与涉及的相关科室和旗县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对全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各旗县市(区)审计局分别于每季度18日前向盟审计局报送审计报告;盟审计局分别于每季度25日前向自治区审计厅报送汇总报告、盟本级及各旗县市(区)审计报告。
(二)资源环境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依法、有序、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摸底数、揭问题、促履职”为总体思路。通过审计摸清被审计旗县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存量结构和资产负债总体规模情况,揭示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处违反国家法规政策审批、开发利用、破坏和浪费资源行为,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完善各项资源资产保护、管理、利用制度和措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组织方式】由资源环保审计科对阿巴嘎旗进行审计,同时指导阿巴嘎旗审计局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该项审计试点和探索。
【审计时间】6月下旬开始实施,11月中旬提交审计报告。
(三)财政审计。
1.盟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一是盟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评价预算对财政收支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二是审查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三是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其他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关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的编制、控制和执行情况,关注“吃空响”、“软件正版化”、“公车改革”等问题;四是检查专项资金的立项、分配和管理情况,关注专项资金的立项、分配依据、“代编”预算规模和资金拨付的及时性等;五是关注财政存量资金问题;六是审查税收政策落实和税费征管情况。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科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实施。
【审计时间】4月开始,6月中旬提交审计报告。
2.对苏尼特左旗、太仆寺旗2016年至2017年财政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财政收支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国家和自治区其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防范财政风险和加强预算管理为目标,重点关注政府财政收支不实、违规出台税费优惠政策、支出脱离预算约束等情况,防范财政风险;对预算流于形式或无预算等问题进行重点反映和揭示,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关注上级下达的重点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制定审计方案并实施。
【审计时间】财政审计科6月开始,8月下旬提交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7月开始,8月中旬提交审计报告。
(四)经济责任审计。
1.对盟民政局、财政局等7个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尽责为目标,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重大经济决策、财政收支、财政资金存量盘活和使用效益、固定资产资源管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目标责任制落实和政府债务举借、管理、使用及财政金融风险防范等情况,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中已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落实,审批事项的职责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约法三章”相关要求情况,人员编制情况,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情况。
【组织方式】由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牧审计科、资源环保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参加。
【审计时间】3月下旬开始,5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2.对苏尼特左旗公安局局长冬日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有关职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财政追加经费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必要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效益性,涉案扣押、罚没款物和其他非税收入的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组织方式】由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3月开始实施,5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3.对锡林浩特市法院院长孟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有关职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诉讼费的管理情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审查。
【组织方式】由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3月开始,5月下旬前提交审计报告。
4.对锡林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有关职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暂扣款物管理情况等进行审查。
【组织方式】由经贸审计科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6月开始,7月下旬提交审计报告。
(四)专项审计。
1.化解2017年度政府债务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为了全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推动各级扎实开展政府存量债务化解工作,确保年度化债目标任务完成,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全盟经济健康发展。
【组织方式】由审计厅财政审计处统一组织实施,盟审计局负责跟踪审计所属旗县区;盟审计局、旗县区审计局共同实施。
【审计时间】8月中旬开始实施,11月下旬提交审计报告。
2.盟直、各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委)系统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重点关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预算管理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全盟旗县市(区)纪委财务管理,规范收支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方式】由审计厅行政政法审计处统一组织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及所属旗县区审计局共同实施。
【审计时间】6月下旬开始实施,10月下旬提交审计报告。
3.贫困县扶贫资金与涉农涉牧整合资金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检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揭露脱贫攻坚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是突出“精准”,检查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二是突出“安全”,检查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三是突出“绩效”,检查精准扶贫目标实现和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促进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扶贫资金及项目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方式】按照“五统一”原则,采取“上审下”的方式,由盟审计局农牧审计科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汇总全盟审计结果。
【审计时间】7月上旬开始实施,11月上旬提交审计报告。
4.全盟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推动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3年计划等安居工程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促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健全完善,规范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促进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维护人民群众住房保障权益。重点调查掌握安居工程总体情况,揭示在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工程建设和住房分配使用、专项资金供应和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织方式】此项目由审计署统一组织,统一编制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盟审计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领导小组按照审计厅的要求组织实施,全盟两级审计机关共同参加,采取同级审、上审下、交叉审等组织方式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2017年11月下旬开始实施,2018年4月中旬提交审计报告。
(五)其他审计。
1.全盟政府债务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和重点】通过审计甄别核实,客观准确掌握我盟政府债务的规模和结构,以利于政府宏观决策和债务化解工作的推进。重点审计没有纳入债务管理系统的,即系统外债务。
【组织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盟审计局财政审计科负责盟本级政府债务审计并负责汇总全盟审计结果,各旗县市(区)审计局对本地区债务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1月上旬开始实施,2月下旬提交审计报告并将全盟情况整理汇总上报行署。
2.全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和重点】揭示各地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政策执行的效益效果,提出有利于制度机制建设的建议。重点审计对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配套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奖补政策效益效果评价。
【组织方式】此次专项审计调查覆盖全盟所有旗县市(区),盟审计局下发工作方案,总体负责组织实施、汇总、报告。盟审计局财政科、农牧科对东乌旗、西乌旗、乌拉盖3个旗县实施“上审下”,其余9个旗县市由当地审计局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3月上旬开始,4月中旬提交审计报告并将全盟情况整理汇总上报行署。
四、审计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
年度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科室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要求完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审计范围、参审科室、实施时间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二)认真做好审计工作方案编制工作。
各相关科室应当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内容,组织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分工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方案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实施,确保审计工作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指导旗县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项目,相关科室应及时编制下发审计工作方案或具体指导意见,并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审计组要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结合审计具体项目的实际,编制好审计实施方案。
(三)加强计划执行全过程管理。
各审计项目组织科室要紧扣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强化组织指导、协调和审计现场质量控制,包括碰头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及时解决和答复各审计组遇到的问题,各实施科室要充分利用审计计划统计管理软件,完整、及时录入计划安排、任务分解、项目进展、经费投入、审计工作量和审计成果等。并于每月25日前向办公室报送审计计划统计数据包。办公室要利用审计计划执行分析系统,及时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实施进展、资源投入和审计结果情况等,并定期进行分析通报、跟踪督查审计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提高审计项目管理水平。
(四)加强审计项目工作总结。
审计项目完成后,各参审科室和审计组应结合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重点分析评估审计目标实现、审计重点把握、审计程序遵循、审计方式方法创新和审计投入产出等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审计组织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不管是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还是专项审计,都要形成综合报告,反映总体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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